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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禁毒法》法案獲立法會通過 「販毒罪」量刑起點升為五年

2016-01-21 00:00

 ◎ 法律界對新禁毒法案規定持有毒品五日量即以更重「販毒」刑罰有不同看法,來自法界官委議員唐曉晴對法案投了棄權票。

【專訪】立法會昨以二十九票贊成及僅一票棄權下一般性通過修改《禁毒法》法案。其中法案建議提高刑罰:對「販毒罪」量刑起點從原來的三年升為五年,上限維持十五年;「吸毒罪」的刑幅由最高三個月增至一年徒刑,罰金上限亦大幅提升四倍;只要持有毒品數量超過每日用量五倍(即五日量),不再適用「吸毒罪」,而是以更重的關於不法生產或販賣毒品的犯罪的規定處理。

另外,該法案亦建議引入尿液樣本的取證制度,以及複檢制度保障受檢者的權利。不過,對於加重「吸毒罪」刑期,以及對持有毒品超過五日用量就以更重的刑罰論處,法律界有爭議,而來自法律界的官委議員及間選議員歐安利都提出不同看法,認為政府需要清晰解釋。

列席立法會的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引介「修改第一七/二00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時指出,近年跨境毒品犯罪越趨猖獗,成為威脅國際社會安全的重大憂患,世界各國均致力加強對毒品犯罪的預防及懲治。而隨著本澳經濟及旅遊業的蓬勃發展,人流物流的往來頻繁,增加了毒品進入本澳的風險,根據執法部門提供的資料顯示,本澳近年的販毒和吸毒案件均有所上升;同時,對比內地、香港、台灣和鄰近國家,本澳毒品犯罪的刑責偏低,使本澳有可能被利用作為國際毒品的中轉站,故有需要全面檢討和完善生效已超過六年的「禁毒法」,以加強打擊毒品犯罪。

對該法案唯一投棄權票的身兼澳門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唐曉晴議員指,法律界不少人士關心法案對「吸毒」罪加重刑罰,以及對持有毒品超過五日用量就以更重「販毒」刑罰,此界定是放寬條件而令到容易入罪,這與澳門刑法並非主張重刑制度「有小小出入」,認為政府需清楚闡釋這樣修訂的理由。而本身是執業大律師的歐安利亦有疑問,指該法案對持有毒品「大的」數量訂定在五倍,但其實立法意圖是甚麼?是否持有五倍而被更重處罰?然而,歐安利指出,刑制上對不法生產或販毒的兩種狀況是處以最重處罰,而現在法案加入第三種狀況的不法持有五倍毒品量則視為第一及二狀況,但他認為持有好多毒品並不等於是去販賣或生產,因此,政府需要解釋清楚。

陳海帆回應稱,根據資料顯示,本澳現行「吸毒罪」的平均判刑僅為一點九個月,至於所判的「緩刑戒毒」期則一般為一至二年。在此期間,吸毒者須一直受監管和戒毒治療,對吸毒者而言,由於入獄的代價較「緩刑戒毒」的代價低,使其傾向選擇入獄。調升吸毒罪的刑罰並非為了懲罰,而是希望推動吸毒者選擇緩刑戒毒。

陳司長又表示,過往有人販毒被捕只要聲稱是供自己吸食,就可以規避法律,按刑罰較輕的「吸毒罪」論處,修改法律引入數量限制就可以堵塞漏洞。

在立法會討論法案的大會上,有多名議員關注警方在執法時會有取證困難等情況。司警局長周偉光表示,以往警方巡查如夜店等現場發現有吸食工具,但只要在現場人士否認有吸食,「警方就無權做任何嘢」。但修改法律後,警方若發現有強烈跡象顯示有人吸食毒品,可以申請強制驗尿,能更有效打擊夜場吸食毒品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