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通過《二0一四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決議案。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有必要及早提交報告,同時認為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與政府採購法條文不合時宜有關,政府表示會爭取今年完成修訂。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昨日引介意見書時表示,委員會高度關注政府提交《二0一四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的時間問題,認為為更好地發揮立法會審議預算執行報告的作用,尤其作為審議翌年預算案的基礎,政府有必要早日把報告提交立法會審議,同時應作為編制翌年預算案的重要參考,只有這樣立法會審議時才更具現實意義及更能發揮立法會監督功能,審議工作才可更具針對性及推動政府在公共財政工作上不斷改進及完善。
他又稱,就預算執行率偏低問題,委員會與政府開會後認為預算執行率偏低涉及多個原因,其一是執行二十多年的政府採購法部分條文不合時宜且拖慢政府行攻效率,有必要進行修訂,政府表示會爭取二零一六年完成修訂工作。
鄭志強表示,就預算公共會計的編制及執行的法律及制度層面上問題,委員會與政府共識認為必需修訂「預算綱要法」,以解決現存問題,除加大公帑資源的透明度,亦讓立法會能更有效行使監督職能。委員會又認為就有關審議報告時提出的問題應由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跟進,督促政府切實解決問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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