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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今年內有結論 吳衛鳴:文物評定非強搶民宅

2016-01-24 00:00

 ◎ 文化局局長吳衛鳴。

 ◎ 《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公開諮詢昨午舉行最後一場公聽會。

【專訪】《全澳第一批不動產評定》公開諮詢昨午舉行第三場亦是最後一場公聽會,文化局指,將在今年內有評定結論;至於第二批不動產評定的公眾諮詢,就預期將在下半年啓動。而在昨日公聽會上,在十個不動產評定名單中,只有渡船街一號(即亞利鴉架街二十八號房屋)項目繼續成為爭議焦點,業主再到會表達反對保留建築物的意見,還有多個街坊到場支持業主,認為拆了一半的建築不具保留價值,更有與會者質疑政府,將此私人物業列入文物是否「等同強盜,搶人地財物」?文化局局長吳衛鳴表示,第一批不動產評定正在諮詢尚未定案,又強調文物評定非「強搶民宅」;並指,特區政府不是要業主受到損害,如果因為保護文物而令業主有損失,現行文遺法有保障權益機制。

在公聽會上,渡船街一號業權人劉秋林稱,根據他在區內收集的意見,超過九成居民認同要拆卸,「比愛都八成人話拆仲要多」。他又指渡船街一號不像中西藥局、鄭家大屋般有歷史名人住過,不值得花大量公帑修復,且再重建的話也會失真。另一名業權人李先生指,渡船街一號受制於政府空置多年,影響附近環境衛生,又指政府要求業權人自行出資修復做法無理,「等同要我哋食死貓!」

有與會者就炮轟《文遺法》是「霸王條款」,「政府將私人財產評定做文物,唔俾賣、唔俾拆仲要我出錢維修?仲要乞政府俾資助?不切實際!」但亦有與會者支持當局提出不動產評定名單,並認為鄭家大屋以前是爛屋一間,現在變得美輪美奐,意味著渡船街一號都可以修復。

新橋坊會副理事長杜燦榮就指,坊會數年前曾去信文化局,要求將區內連勝馬路八號、石街大屋等五棟建築評為文物,一直無回音,但當局卻對渡船街一號進行評定,質疑有雙重標準。

吳衛鳴回應指,文物評定並非「強搶民宅」,而是希望透過公眾諮詢,與業權人及公眾討論文物的價值,不一定會列入文物清單。又指渡船街一號位處街角,是渡船街一帶的社區特色之一,政府希望能優先處理,避免拖延業權人。他又重申,按《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無論建築物是否被評為文物,業權人都有責任對建築物進行保養,若業權人無能力維修,可向政府申請資助,業權人亦可按《文遺法》規定要求補償,政府亦會給予稅務優惠及技術協助等。

吳衛鳴還述及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他表示,國家正推動「一帶一路」策略,而澳門是中國歷史對外貿易的海上絲綢之路的其中重要據點,「我們作為文化城市,將來就是靠這些文化景點食糊。習近平主席夫人來澳時要求看唯一的文物就是鄭家大屋,如果我們沒有了這些文化遺產及資產,澳門可持續發展的機會也就減少了。」他並指出,明白土地資源很珍貴,發展與保育需平衡,「這個工作很艱巨,但會盡量做,一方面能夠保持城市發展的條件,另一方面將重要的值得保留的遺產都保留下來,否則就會消失。」

此外,吳衛嗚提到在山頂醫院計劃興建傳染病大樓地段,因鄰近古城牆遺跡位置,當局已確定傳染病大樓在建造時會預留空間,讓公眾可以看到城牆遺跡。

另一方面,一旦私人物業被評為文物,不可再拆建起屋,按照《文遺法》政府需要賠償業權人損失,究竟這金額怎樣計算?會否又是一宗天價收購?吳衛鳴接受傳媒訪問表示,賠償的處理方式有三種,其一政府與業權人直接協議,其次透過獨立第三方仲裁,若兩者不成,則以第三途徑的交由司法機關判決,當中業權人需舉證證明具體損失。至於如何計算賠償金額,吳衛鳴稱難以一概而論,需視個案實況包括其條件而定。

此外,吳衛鳴表示,文化局之前已有透過「文化講堂」、「文化種子」「文化特工」等計劃,不同層面地向市民、教師及年輕人宣導文物保護工作。他又表示,在歐洲許多居民對生活在文物裡是感到很自豪,「我間屋好靚,或者曾經有那個名人住過,又或街角很靚,覺得是很自豪的事。」他希望澳門有一天能夠愈來愈接近這樣城市,「覺得澳門人很自豪,我們澳門幾有文化,澳門幾有特色,我們的街道與別人不同,我們的屋仔是不同的。這樣我們的歸屬感和自豪感就出現了,我們文化延續就是有人繼續下去,否則就會出現斷層。」他重申,保護好文化遺產是我們這一代人的使命,「下代人會問留下了咩好嘢給我地,你地使曬資源?我們說沒有,留下這些、這些,並希望下一代亦保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