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共停車場3月起加價
【特訊】特區政府公報昨日刊登行政長官批示,9個公共停車場將於3月1日起實施第二階段公共停車場收費調整及相關安排,是次調費比率及收費模式與首階段一致,即除調升月票及普通票的費用外,還引入以上午8時及下午8時為界限的分時分段收費模式;同時修改部份公共停車場之月票比例,並取消河邊新街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以落實月票「只退不補」政策。
根據批示,分別核准青怡大廈停車場、污水處理站停車場、河邊新街停車場、柏威(鏡湖馬路)停車場、柏景停車場、柏港停車場、柏蕙停車場、柏麗(關閘)停車場、祐漢公園停車場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的使用及經營規章。
新規定下,輕型汽車的收費分日間普通票及夜間普通票。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澳門幣6元;夜間普通票則為3元。如有關停車場設有月票,非專用車位月票為1600元;專用車位月票為2300元。
如停車場設有重型及輕型摩托車車位,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二元;夜間普通票為一元;如設有非專用車位月票,收費為四百元。
如停車場設有小型公共汽車及指定的重型車輛車位,其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8元;夜間普通票為4元;如設有非專用車位月票,收費為2千元;專用車位月票為2700元。至於設有公共汽車及指定重型車輛的停車場,有關車位的日間普通票,每小時或不足一小時為10元;夜間普通票為5元;非專用車位月票為2300元;專用車位月票為3000元。
另外,為加強對公共停車場的管理,政府亦同時修改了相關使用及經營規章,當中包括:取消河邊新街停車場設有月票之規定,調整柏麗、祐漢公園、污水處理站及華士古達嘉馬花園停車場之月票比例,以擴大普通票比率,配合月票「只退不補」的政策。 上述規定中,青怡大廈停車場自公佈翌日(1月26日)起生效,其他的自公佈後第二個月之首日起生效。
隨著第二階段的公共停車場調整收費實施後,餘下兩個階段的調整亦會於今年內有序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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