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公佈津爆調查結果
硝化棉自燃引爆危化品
【中新社北京五日電】國務院近日批覆了天津港“八 · 一二”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認定,天津港“八 · 一二”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165人喪生損68億
二○一五年八月十二日,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一百六十五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二十四人、天津港消防人員七十五人、公安民警十一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五十五人)、八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五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三人),七百九十八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五十八人、輕傷員七百四十人)。截至二○一五年十二月十日,據統計,已核定的直接經濟損失六十八點六六億元人民幣。
二○一五年八月十八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天津港“八 · 一二”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調查組查明,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運抵區南側集裝箱內硝化棉由於濕潤劑散失出現局部乾燥,在高溫(天氣)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熱,積熱自燃;引起相鄰集裝箱內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險化學品長時間大面積燃燒,導致堆放於運抵區的硝酸銨等危險化學品發生爆炸。
瑞海違法違規經營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在現代物流和普通倉儲區域違法違規從二○一二年十一月至二○一五年六月多次變更資質經營和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致使大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同時認定,有關地方黨委、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公安機關對二十四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檢察機關對二十五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處分五名省部官員
事故調查組對一百二十三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七十四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五人,廳局級二十二人,縣處級二十二人,科級及以下二十五人;對其他四十八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一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
調查組還查明,本次事故對事故中心區及周邊局部區域大氣環境、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污染。沒有因環境污染導致的人員中毒與死亡病例。目前,對事故可能造成的中長期環境和人員健康影響,有關方面正開展持續監測評估,並採取防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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