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法務局局長劉德學透露,截止上月26日,2014年立法計劃和2015年立法計劃分別有1項立法項目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當局將與政策推行部門組成草擬小組,共同參與草擬部分立法項目,期望透過一系列措施,建立特區政府集中統籌的立法機制。
劉德學在回覆立法會議員宋碧琪的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自2011年起推出年度法律提案項目(又稱為「年度立法計劃」),經過兩年的實踐,由於部分項目在立項時成熟度不足以及在進入立法程序後仍需繼續分析、研究和探討,導致推行出現延遲的情況。經檢討,特區政府於2012年年底向各公共部門發出《納入立法計劃項目應遵指引》,明確規定納入立法計劃項目必須已經充分考慮項目在政策和技術方面的成熟度、項目的立法迫切性等列入立法計劃的標準,為此,特區政府在制定20154年和2015年立法計劃工程中,嚴格按照指引的要求,對各備選項目進行更為嚴謹科學的可行性分析,並根據社會的實際情況和需求篩選納入立法計劃的項目,使2014年和2015年立法計劃的執行情況有較為明顯的改善。
他透露,截至2016年1月26日,2014年立法計劃和2015年立法計劃分別有1項立法項目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而屬2015年立法計劃的《區際刑事司法協助法》法律草案已於去年12月15日由行政會完成討論,並將有關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另外,「修訂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已於2016年1月20日獲立法會一般性審議通過。至於其他尚未正式進入立法程序的立法計劃項目,特區政府將繼續積極推進有關立法進度。
2016年,特區政府在進一步總結以往幾年推行立法計劃及立法統籌工作的經驗基礎上,提出具體落實集決策、統籌、草擬和諮詢於一體的立法統籌體制,並會逐步擴大法務局的參與範圍和力度。首階段將以法務局與政策推行部門組成草擬小組,共同參與草擬部分立法政策性強、技術性複雜的立法項目。同時,特區政府亦將因應特區的發展定位、各部門的施政重點、法律改革和社會發展趨勢及履行國際義務等因素,編製具前瞻性、科學性和操作性的中長期立法規劃,並將嚴格監督立法項目的落實情況,期望透過上述一系列措施,建立特區政府集中統籌的立法機制,以進一步提高立法的質量和效率,快速回應澳門社會對完善法制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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