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議員李靜儀表示,審計署日前發表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的外判服務審計報告》揭示,六十五個公共部門僅二0一0年一月一日至二0一三年六月三十日三年半期間,共有一千五百一十四個顧問、研究、民意調查或類似性質的外判服務項目,開支超過十四億元。
他稱上述審計報告印證公共部門每年委託其他機構所做的研究調查數量眾多,涉及的公帑支出龐大,可惜僅部分詳細向社會公佈。公眾除關注審計報告揭示批給程序的合法性、研究項目的合理性外,亦關注能否透過資訊共享,減少重複調研的項目和公帑投入,並有透明度讓公眾監察調研項目的效益。
她表示,她本人曾於二0一四年七月書面質詢當局會否設專門網站統一公佈所有涉及公帑支出的調研結果,獲回複指相關研究或報告的內容可能涉及如公眾安全、個人資料和未獲授權的公開資料等,並非全部適宜向外公開發放;對於不同類型和性質的資料,較適宜由各職能部門判斷是否對外公開發放及處理發放資料的方式。
她稱要指出的是,既然有關項目動用公帑作研究,相關成果已屬公共資源,公共部門除可借助結果作出科學決策外,亦應將報告對涉及如公眾安全或私人資料等作適當處理後,公諸社會共享;況且,上述的三年半期間進行的一千五百一十四個調研,到底有多少確實涉及公共安全、個人私隱或機密資訊?以此為由籠統地拒絕公開報告,令公眾無權獲得更多政府資訊,顯然是一種浪費,且難免讓人質疑當局進行不必要或重複的調研,存在公帑亂花的問題。
她表示為確保公眾的知情權,當局需要列明政府可向公眾提供的資料或渠道,同時就部門不得披露例如涉及個人私隱、保安等機密資料訂清晰規定,讓居民有途徑充分了解政府資訊的同時,亦要求部門依循指引提供資訊,而不是由部門自行決定相關資訊公佈與否。從更積極的角度,當局應要求限時、統一公佈所有涉及公帑的調查和研究結果,並要求各部門要如期上載有關報告資料,建立資源共享公開透明的機制。
為此,李靜儀二月五日向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審計報告明確指出,公共部門開展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數量龐大,涉及的公帑不菲,當中更揭示有違反批給法律程序、重複調研等情況,究竟當局除會從財政角度完善法律或規範外,行政上將有何機制判斷公共部門開展的顧問、研究及民意調查項目具必要性?
二、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二○一五年施政辯論會議時曾表示,會研究政府資訊及研究報告公開的問題。到底研究進展如何?何時會設立政府公開資料指引和資訊共享平台,讓居民有途徑充分了解政府資訊,加強公眾監察,亦使部門公佈資訊時有章可循?
三、陽光政府一直是特區政府提倡的施政理念,為落實該理念,當局會否參照鄰近地區資訊公開的做法,要求所有部門的外訪考察、內部研究、乃至顧問研究等,如非涉及公共安全、個人私隱或機密資訊等,必須限時在網上公佈,確保公眾知情權,亦讓社會有較充足資訊就公共政策作出有效全面的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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