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二零一五年十月,特區政府行政暨公職局遵行政長官指示函覆本人的書面質詢,聲稱特區政府已成立由多個部門的領導和法律專家組成的專責小組研究進行研究,「一致確認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必要性,並根據基本法的規定,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職權、職能、組成及成員產生方式等事項作出初步研究。」可是至今未能拿出研究成果。
為此,他提出口頭質詢:
一、特區政府研究市政機構的職權、職能、組成及成員產生方式,至今有什麼研究成果?是否認同應設立由澳門居民分區直選的成員產生方式?
二、過去特區政府設置大量諮詢組織,又制定了政策諮詢指引,但諮詢效果差強人意。究其原因,各諮詢組織成員純來自委任,這些成員獲得續任與否,主要視乎其跟相關官員的關係。反之,倘屬民選成員,因須向選民負責而非依賴與官員建立的和諧關係,所以其所提供之意見,當更能切實反映民意,更有效監督直接關係民生的施政工作。同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基本法第九十七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區域組織,而香港特別行政區一直據此設立在各區有民選參與的區議會,並且已經完全消除當中的官委議席,正式實行全面直選區議會。澳門特區是否應與時俱進,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下決心籌備依法建立全面由分區民選產生的市政議會,以便有效吸納各區民意,監督改善文化、康樂及環境衛生服務等市政工作?
三、特區政府可否在今年下半年開始時即推出設立分區直選產生市政機構的方案進行公開諮詢,爭取在特首本屆任期內讓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落實運作?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