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期間關閘廣場內帶煙灰缸的垃圾桶增加不少
禁煙標識已嚴重褪色
【特訊】《新控煙法》由2012年1月1日生效至今,當局一直遵循循序漸進的原則推行控煙工作,經歷兩年多的實踐,本澳大部分室內及公共場所均在禁煙問題上取得一定成效,有效保障了市民的健康。但有市民質疑,作為擁有超高人流量的關閘廣場,為何一直未有實施禁煙,除缺乏有效禁煙標識外,入境大廳外更設有多個安裝了煙灰缸的垃圾桶,似有助長「煙民」一出關就可以食煙之勢。
自新控煙法生效以來,不時有市民抱怨會在關閘廣場附近被迫食二手煙。坊間聲音稱,關閘口岸從入境大廳出來後,市民和遊客或選擇搭乘發財巴、公共巴士、的士或步行進入北區商業圈;如果選擇步行,則必須要經過一段路面並不寬敞的小徑,一旦遇上前面有人食煙,後面的一眾步行人士均不得不迎接撲面而來的「二手煙」。有市民更直言,這種被強迫食二手煙的情況時有發生,令市民避之唯恐不及、叫苦連天,因此會產生為何關閘廣場不屬於禁煙範圍的疑問。
根據《新控煙法》的相關規定指出,「室內場所」是指設有上蓋並以牆壁、圍牆或其他表面圍成且設有開口處的整個空間,而其各開口處的面積之和小於有關場所各外表面積之和的50%。如果以之作為是否應該納入禁煙範圍的參考依據,相信只擁有少量頂蓋以及四通八達出口的關閘廣場顯然不在其列。但《新控煙法》同時又列舉了其他的一些禁煙範圍,包括衛生護理場所、小學及中學教育場所、遊戲機中心、網吧、遊戲機中心、升降機、扶手電梯、行人天橋、隧道,以及屬於公共部門管理的公園、花園和綠化區、泳灘、泳池、體育設施等。換言之,關閘廣場作為一個屬於公共部門管轄的公共地方,同時亦擁有綠化帶,且市民和遊客密集的區域,應該具備納入禁煙範圍的條件。
為此,不少專家和學者均提議將關閘廣場列為半禁煙範圍,即倣傚其他公園、休憩區或廣場的做法,在指定空曠區域內劃分出一小部分作為允許食煙的範圍。一方面減少亂扔煙頭的情況,同時亦能讓二手煙盡快消散,避免禍害市民和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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