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街總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程順明表示,經事前協調,春節期間未發生大廈管理公司退場事件。但要治本解決管理素質,應盡快通過或頒佈「管理公司發牌制度」、「分層所有人登記制度」,賦予房屋局相應權責,始可長治久安。
程順明接受訪問時表示,由於「最低工資」實施前已引發不少私廈管理糾紛和加價風,故街總和各有關方面著手介入協調,並在春節前促使有矛盾的大廈管理公司,管委會等達成確保春節期間大廈管理工作正常的共識,因此,整個春節期間未發生退場「真空」事件。
但同時指出,靠協調、協商,以及暫時有共識等舉措只是「治標之計」。為確保大廈管理方面的長治久安,關鍵要解決相關的立法問題。
相關法規包括兩個部份:一是管理公司質素保障及監管,另一是賦予管委會法律地位及賦權責予以房屋局。
關於管理公司問題,他指出,在管理費調升矛盾協調中,許多小業主不反對加費,但對管理公司質素不滿者意見多,並指出管理公司管理人員未經過專業培訓、政府方面又缺乏對管理公司的有效監管。因此,應盡快立法頒佈「管理公司發牌制度」法規,政府和小業主可依法監督管理公司的運作,及作出相應的違法違規處罰。
關於業主管委會及房屋局權責問題,「分層所有人制度」已進入立法程序,但细節性審議仍未有實質性進展,此一關乎大廈居民安居樂業的法規,應盡快完成立法程序,希望立法在今年八月份前的會期內予以審議通過。
據了解,房屋局對公屋擁有相應的管轄權,對私宅只擁有協調權。澳房屋中私宅佔八成,長期處於令政府監管的私廈管理問題困擾著許多居民的生活。有意見認為,政府應透過立法賦予房屋局有監管私廈事務的相應職權,始可保障全澳大廈管理穩定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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