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第三三/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該批示規定,自二零一六年二月二十二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猴年」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資標籤,數量一百萬枚,面額為:五角、一元、一元五角、二元、三元、三元五角、四元、四元五角、五元、五元五角、八元、十元、十二元、三十元及五十元。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印發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一份,公佈了第12/2016號行政命令: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一日行政長官休假期間,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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