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昨日表決通過由議員李靜儀提出的有關公共工程引入補償性違約金條款的辯論動議。李靜儀要求政府應在公共工程合同內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條款,以促使承建商嚴格遵守合約規定按其完成項目,避免公共工程延誤超支一再發生。
李靜儀稱,公共工程例牌延誤和超支,但始終未見政府下定決心改善。雖則政府多次表明研究引入「補償性違約金"的可行性,亦曾派員到香港取經,但對於會否真正引入,至今仍未有明確回覆。然而,政府今年第二季會再招標的輕軌車廠上蓋工程,未來仍有不少大型公共工程陸續上馬,政府的研究結果可行與否,並沒給社會任何訊息和答案,有關進度是令人失望的,也令社會擔心狀況會不斷重演。
有關辯論動議李靜儀曾在一年前提出過,當年不少議員稱政府已表態會作研究評估,加上現行罰則已相當重,故認為無需要再舉行辯論,結果有關辯論動議不獲通過。現今事隔一年舊案重提,持反對聲音者其理由同上次一樣,而支持的議員就直指,既然問題一直得不到改善,說明現行制度存在不足,辯論有助釐清責任,應該讓政府講清講楚,給社會明晰交代。
結果,立法會昨日以十三票贊成、九票反對、五票棄權,表決通過上述辯論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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