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藝珠海報道】去年十二月以來,珠海市公安局各級治安部門聯合珠海工商、質監、安監等部門開展聯合檢查和協同執法,打擊、取締煙花爆竹非法生產、儲存、經營行為,截至本二月五日,共出動警力二千五百六十人次,檢查商舖一千三百七十五間次,檢查煙花爆竹零售店四百五十六間次,查處非法銷售煙花爆竹三十五處,收繳非法煙花爆竹一千八百六十公斤,並對違法儲存易爆易燃危險物品的鄧某清等三人予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二0一六年二月五日十時許,香洲公安分局聯合前山街道辦安委會等單位,在珠海香洲區前山粵海西路鳳山花園二號商舖(鳳山雜貨商行)查獲該商行在沒有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違法儲存煙花爆竹,現場收繳煙花爆竹約二百公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有關方面已對商行負責人鄧某清(男,珠海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收繳違法儲存的煙花爆竹。
本月五日十時許,香洲公安分局聯合前山街道辦安委會等單位,在珠海市香洲區前山梅溪村一九七號商舖內查獲在沒有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違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約一百公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商舖負責人林某容(女,廣東省揭陽市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繳違法儲存的煙花爆竹。
本月五日十時許,斗門分局治安大隊、區安監局等組成聯合檢查組,在巡查中發現位於珠海市斗門區井岸鎮新青村農貿市場一層的三號商舖內查獲在沒有取得銷售許可的情況下違法儲存的煙花爆竹約二百八十公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第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已對商舖負責人嚴某(女,廣東省陽春市人)處以行政拘留五日,收繳違法儲存的煙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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