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細則性討論「修改第十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表示,委員會質疑法案建議提升吸毒罪刑期,又認為需考慮引入驗尿措施是否適用刑期較低犯罪等,並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作出解釋。
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舉行會議,會上細則性討論「修改第十七/二零零九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法案。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會後表示,會上多數委員認為吸毒者是整個毒品犯罪中的受害者,質疑法案建議提升吸毒罪的最高刑期至一年。
他又稱,禁毒法於二零零九年立法時曾建議對吸毒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有關刑罰最終在立法時改為三個月徒刑,委員會質疑現時法案又重新建議將有關刑罰提高。
鄭志強又指,修法明確要打擊跨境販毒犯罪,但法案沒有針對性加重刑罰;委員會又認為法案中建議引入驗尿措施,需考慮是否適用於刑期較低的犯罪等,因此將邀請政府代表列席會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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