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與行政法務司長陳海帆及民署官員討論動物保護法法案的新修訂工作文本,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政府接納委員會有關需體現公平原則的意見,將規定所有殘酷虐待動物的人都需負上刑事責任;另外,現時只有狗隻需作登記,委員會建議飼養貓也應需向政府登記,否則難以有效執行法例,包括要求飼主履行義務,以及一旦有流浪或被發覺遭虐待的貓咪時,當局亦難以跟進。但政府指,狗隻准照登記是基於防疫原因,但對飼養貓登記則有難度,會再研究其是否可行。
動保法案於二0一四年十月在立法會獲一般性通過後,在一常會迄今尚未完成細則審議,因為與政府反覆討論,過程更三易其文本。關翠杏表示,政府最新提交的工作文本,昨日雙方經討論清晰了法案修訂的方向及原則,其後將會對具體條款進行討論。
在原法案是建議,禁止宰殺和食用貓和狗隻,以及若殘酷虐待就需刑罰;至於對其他食用動物,如果殘害虐待則以行政處罰。一常會認為,基於保護動物及公平原則,對食用動物如果殘害虐待者,也應該同樣負刑事責任。對此,政府接納了委員會意見。
新文本亦刪除野生動物定義,按本澳原有規定執行,即狗、貓及其他非人類脊椎動物都受到保護,有適當的生存空間,不受殘酷對待。
陳海帆接受傳媒訪問表示,動保法案是彰顯人類對動物的愛心,同時在保護動物與維護公共衛生等,透過立法作出規範,「所以對虐待動物,殘酷對待動物的行為,是有一個刑事處罰的條文。」而政府與委員會已就刑事處罰的原則達成共識。她又指,新修訂文本會基本按照立法會一般通過法案的目標,令法律更具操作性,以及更好保護各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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