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局冀藉修法建立最低防線 警告行為人勿越最低標準
法務局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展開第二場公衆諮詢會
【特訊】法務局就“修訂《刑法典》中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展開第二場公衆諮詢會,法務局法制研究及立法統籌廳代廳長張涵表示,刑事介入門檻過低時,會影響社會各個成員生活的基本習慣、模式,甚至基本權利,若他人用語言侵犯時,可以透過誹謗罪、侮辱罪等罪起訴。他又稱,設立刑事制度是為了建立最低防線,警告行為人不要越過最低標準,防止做出犯罪行為。
諮詢會於昨晚八時在街坊總會栢蕙活動中心舉行,有多名與會者關注非身體接觸式性騷擾,希望當局能在修法中考慮立法規管,張涵回應時表示,目前對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大多數國家或地區都會用猥褻行為規範,並透過刑事方式介入,對於非接觸式性騷擾例如語言、動作,會用行政手段、民事途徑、部門內部條例等方法解決。透過參考其他地區或國家的經驗,他認為刑事介入門檻過低時,會影響社會各個成員生活的基本習慣、模式,甚至基本權利,現時刑事制度上的語言、動作、圖片是有規範的,並非所有語言都可以隨便講,若他人用語言侵犯時,可以透過誹謗、侮辱罪等罪起訴。他又稱,設立刑事制度是為了建立最低防線,警告行為人不要越過最低標準,防止做出犯罪行為。
有市民批評澳門沒有非禮罪,現時因為落後於其他地區而急起直追,採用先急後緩的方式,認為用一般侮辱罪並不足夠,當局能否藉此承諾帶頭設立關於非身體接觸式性騷擾的指引條例,再向社會推廣,否則市民不能接受如此狹隘的性騷擾定義。張涵解釋,此次修法並不存在先急後緩的情況,主要因應社會訴求,以及現時《刑法典》較為輕微的猥褻行為並無刑事介入,開展修法工作是有部署、有安排的。而對於非身體式接觸性騷擾的規管,政府會否承諾起帶頭作用制訂內部條例,已經超出諮詢範圍,但他會把相關建議與其他部門溝通,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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