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區錦新表示:本澳的公職人員任用制度一直五花八門,以致衍生同工不同待遇、保障等問題,既不公平,亦復影響公務人員士氣,基本可說是流弊叢生。但回歸十多年,這種沿襲澳葡陋制卻絲毫未動,繼續產生負面影響。為此,立法議員區錦新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內容如下:
本澳的公職人員任用制度一直是五花八門,種種不同的聘任制度導致同工不同酬,互相攀比等情況,也是經常被認為是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的其中一個要素。毫無疑問,這種五花八門的聘用方式,是沿習於澳葡時代。
一直以來,澳門的公務員隊伍中,散位遠多於實位的人員比例,本身就很荒謬。按照澳葡時代散位職位設立的初衷,是基於政府各部門會出現臨時或偶發性的工作增加,原來公務員編制的人手應付不了,於是便以散位方式聘用人員來應對短期間或臨時增加的工作。可是,實際上,這種臨時聘用制度卻被濫用,以此制度聘用的人員,實際所負責的工作都是一些部門裏面的基本而長期需要的工作。但形式上他們仍是散位,而且從入職到退休都是散位聘用,由此而引發同工不同酬、不同福利待遇等不公平現象。
若如今只是回歸初期,對原有公職制度暫時維持以確保整個隊伍的穩定,這還是可以理解。但回歸十六年,政府也換了三屆,對這種千瘡百孔的聘用制度,完全不思根本性的改進,那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
近日本人收到一份來自「公共服務人員」的投訴信,此函重點指出,編制外合同(現為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人員若獲委任主管職位,就會失去合同人員的身份,亦即在擔任主管數年後,若不獲委任擔任主管,或因個人及家庭原因不能繼續擔任主管,有關人員會即時變成失業。而實位編制人員則不會因為擔任主管而失去實位身份。
這個問題就是其中一個因為存在實位和散位的不同聘用方式而衍生。特區十六年,公職人員的聘用制度是否應有一個根本性的改變?一直以來,實位編制人數遠少於散位聘用的人員,而且愈來愈嚴重,並不表示公務員隊伍得以精簡。長期僅維持少量實位編制而任令散位聘用人員的數目膨漲,純粹是掩耳盜鈴。既是長期聘用,就應名正言順獲得聘用,同工同酬。實位和散位之別應是觀察期與實聘期的分別,即任一公職人員在入職的若干年內,都可以是散位合同聘用,而聘用滿若干年,並取得適當的滿意級以上的評分,便應轉為以實位編制的長期聘用方式。這才是存在實位、散位聘用方式的積極意義。
為此,本人向行政當局提出書面質詢:
一.本澳的公職人員任用制度一直是五花八門,種種不同的聘任制度導致同工不同酬,也是經常被認為是影響公務人員士氣的其中一個要素。對這種沿襲自澳葡時代的五花八門的聘用方式,特區政府有沒有決心對之進行革新?
二.行政任用合同任職的人員若獲委任主管職位,就會失去合同人員的身份,亦即在不再擔任主管時,有關人員便告失業。而實位編制人員則不會有此問題,當局有否考慮改變此一不合理的制度?
三.本質詢所附之投訴信中提出了不少值得思考的問題和建議,政府對這些建議能否作出合理的回應?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