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
【特訊】澳門論壇昨日就文物保護範疇的問題展開討論,不少市民認為從建築物的特色上來決定是否將之列入保育名單的做法有待商榷,而如果相關建築已經進入拆卸工序或日久失修,當局亦要顧及安全問題和保育的可能性。
文化局於去年底開始對10項不動產啟動文物評定程序及展開公眾諮詢,其中渡船街1號因為具有建築特色而被考慮納入保育範圍,相關建築物的業權人劉先生昨日出席澳門論壇,並就相關文物保護問題發表意見。他稱,2013年12月經合法程序批准下開始拆卸渡船街1號建築物,過程中被勒令停止相關工程,業權人認為政府相關做法並不合理,同時渡船街1號的拆卸工程已施行過半,面目全非的建築物亦可能存在結構安全問題,但政府仍因為其具有建築特色而表示需要保留,並稱可以用現代技術復原,劉先生則認為復原後亦非原本的建築物。劉先生又指,居住在本澳其他區域的市民並不清楚渡船街1號所在的位置,公眾諮詢的作用甚微,此外,政府更沒有對渡船街1號建築物及後的用途作出明確的解釋。
部分出席論壇的市民圍繞文物評定程序及公眾諮詢展開討論,有市民呼籲,政府應該解釋清楚為何要保育相關建築物,同時告知市民及後會對相關建築作何安排,令市民明白相關建築物的保留價值和意義。有市民認為,文化保護需要和生活相結合,市民以上校巷的上校會館為例,稱不少市民都不清楚該會館的所在位置,遊客就更不清楚;而最多人參觀該會館的日子是其開幕當日,及後「水靜河飛」,根本達不到文物保護後用作旅遊景點的用途。更有市民直言,如果因為具有特色就保留建築物,相信社會上不少人會寧願設計師不要設計太有特色的樓宇,否則到處都是需要保留的建築將不利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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