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
【特訊】立法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政府提交的「家暴法」法案新文本有較大調整,包括建議採用單行立法方式,訂定新罪狀「家庭暴力罪」,倘觸犯家庭暴力罪即屬公罪;並建議加入與施虐者同住關係的家庭成員,包括直系親屬、旁系親屬、前配偶等,但不包括同性關係;新本文亦建議賦予關注家暴團體有條件參與前期介入及支援等工作,可申請成為受害人輔助人。關翠杏又稱,委員會對法案取向基本認同,爭取5月完成法案討論。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與政府代表開會,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介紹,新文本主要有三大方向調整,一是在不影響原有《刑法典》下,採用單行立法方式,法案建議訂定新罪狀——「家庭暴力罪」,其界定是家庭同住關係發生的嚴重身體傷害,包括虐待行為,倘觸犯家庭暴力罪即屬公罪。至於如何界定虐待行為?政府代表回應指,現行刑法對於虐待沒有明晰界定,通常採用彈性方式,司法官員也有一定掌握。但法案若獲得通過,將會出台一系列的指引及操作方式,加強培訓社工及警方執法人員。
二是建議擴大家庭成員的範圍,建議加入與施虐者同住關係的家庭成員,除直系親屬外,還包括旁系親屬、前配偶、類似夫妻形式的同居者等,但不包括同性關係。三是建議賦予關注家暴團體或為家暴受害人提供服務的團體,有條件參與前期介入及支援等工作,並可申請成為輔助人,協助受害人提出司法訴訟。
關翠杏稱,新文本建議改名為《預防及打擊家暴法》法案,更著重預防家庭暴力發生,規範相關機構有通報義務,政府及時介入疑似家暴個案,以免情況惡化。委員會對法案取向基本認同,主要瞭解執行細節,爭取5月完成討論法案,交予立法會全體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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