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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辦事斷送路環 林宇滔︰政府保障發展商

2016-02-23 20:33


路環疊石塘山百米項目即將解凍,引起民間強烈反對。特首崔世安昨日官腔回應︰「依法辦事」。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一再強調要保護路環,但審批上述項目的過程中,卻見不到有做到保護路環免受過份開發,反而是確保發展商順利過關 。
據他了解,環保局在該項目上與發展商打了好幾扳來回球,不斷要求發展商補交資料。但為何當初政府認為發展計劃不符合要求時,卻沒有直接拒絕申請?「點解一直不拒絕?意思不就是說我(政府)好想這個項目落成嗎?」他認為,今次爭議將成決定路環命運的分水嶺,若果發展商成功闖關,其他發展商亦會要求公平對待,整個路環的自然環境將受到不可逆轉破壞。
林宇滔指出,澳門仍未為環評制度立法,所有的環保標準都是「冇標準」。《環保綱要法》自1992年生效至今,只有噪音是有法定標準,其他的都是一片空白,因此,所謂的環評報告根本沒有意義。現時不少具爭議的發展項目都有不斷做環評報告,「做到你滿意為止,但其實沒有改變任何嘢。」正因為沒有法律規範,所以最終的酌情權在於工務局。
他指出,按工務局的一般做法,如果不符合要求的申請就會打回頭,發展商就要重新按程序提交更好的新方案。今次項目在社會引起極大爭議,政府亦多次重申保護環境的立場,但當局卻一直未有「依法」斷發展商的後路,按把關較為嚴謹的《城規法》處理,交由城規會討論,甚至諮詢公眾。反而三番四次「溫馨提示」要其補交資料,補到可以放行為止。
「社會不是為了保護路環而要當局違法審批,而是發展商的計劃不可行,點解唔拒絕申請?當中的理據到底是什麼?」林宇滔又質疑︰「誰賦予權力當局不斷給機會某些發展商,卻不給機會另一些發展商呢?政府要給予合理解釋,否則政府保護的不是路環,而是保障某些發展商的申請一定獲得審批。」
林宇滔表示,上述項目的限高最初只有不足10米,幾經放高至現時100米,但整個處理過程政府從未解釋理據何在。他指出,按當公佈的《路環舊市區詳細建設規劃》︰「十月初五馬路、船人街、田畔街;以及其他道路和廣場,樓宇高度都不應超出8.9米。」但今次項目正是位處田畔街之內、且位處疊石塘山腳,卻可以放高至100米。工務局曾稱有關地處是「白區」,所以不受限制,但沒有進一步的解釋。他認為,今次事件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政府不能夠再以「擠牙膏」的方式公佈資訊,如有關項目的發展受到什麼法律法規限制,放高的理據,地積比等土地基本資訊都須盡快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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