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路環疊石塘山(田畔街)發展項目獲准興建百米大樓事件引起社會迴響,批評這項發展計劃將破壞澳門僅有自然資源包括山體。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直指,政府在行政程序上令人有質疑,該項目在二0一二年獲工務局發出街道準線圖,雖然規定有效期為一年,但據他所知項目的發展商提交草則之前因不獲環保局批准,當局卻不斷讓發展商補交資料,任其拖延了近四年時間,然而同樣有項目過不了環保局就即時「要走」,不獲批則。他質問:政府宣稱要保護路環,但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不知多少次給發展商機會補交資料,為何不是要求按法律重新申請?「這個是政府酌情權,但要告訴公眾,為何要行這個酌情權?政府需說服公眾,否則我覺得你(政府)不是保護路環,你是確保發展商這個項目一定獲批。」他促請政府清楚交待,這發展地段究竟要遵守什麼法規?
林宇滔昨接受傳媒訪問指出,事件很受公眾關注,疊石塘山已是澳門僅有少受建築破壞的山體,現在卻被開發「高度又高、密度又高、又咁多棟住宅的項目,其實從整體環境保護上是一個重大關卡的,如果今次突破了,其他發展商會從公平性又質疑,疊石塘山西南可起得了,那山的東面又或其他地方又怎樣呢?」政府需向公眾交待清楚,基於什麼法例可以獲大幅放高?
疊石塘山發展地段,在過去曾經幾次申請街道準線圖,最初只許可幾層高的樓宇,但逐漸放高,到了二0一二年三月發出的街道準線圖(檔案編號九六A0八二)就大幅放高到海拔一百米,以及「最大許可淨地積比率」達八倍。同時,這街道準線圖亦注明「發出之日起計十二個月內有效」。他促請政府須交待,該項目在整個申請過程中,為何街道準線圖逐步放高。
林宇滔指出,工務局發出疊石塘山項目的街道準線圖迄今快將四年了,而現在當局講有條件獲批,可能補交一些資料。「但四年時間裡有多少個來往,為何中間不斷要求補交資料,而當中政府為何容許發展商不斷補交資料而不是拒絕這個個案?所有這些政府需要向公眾解釋清楚。」
林宇滔指,關鍵是在整個過程中,「我聽到情況是成日被環保局來來回回,環保局開頭不批。」所以來來回回被要求補交資料,過去一些個案申請,若過不了環保局這關就不獲批。但為何疊石塘山項目卻是一而再再而三的要求補交資料,來來回回到今天還未正式批則的,「我很想問,在這個過程中為何一而再再而三的給發展商機會補交資料?」對不符合條件,政府有權不批,但這不影響發展商權益,可再申請,重新行程序。
無疑,疊石塘山發展項目的街道準線圖是在「城規法」生效前發出的,其時的要求和程序頗寬鬆,這樣,若當局「抓正來做」,在原街道準線圖到期尤其之前不獲環保局批准的情勢下,工務局審批不過草則,那發展商就得重新申請,且需經城規法規定相對較嚴謹的要求條件和程序。林宇滔強調,程序是重要的,質疑政府在疊石塘山項目不斷要求發展商補交資料,政府方向明顯是「補到得為止」。他說,「果份則唔得,當局應即時跟發展商說不行,這樣發展商就得按照現行城規法申請規劃條件圖,由城規會討論。所有事情應行程序,為何由二0一二年拖延到現在仍然用這幅街道準線圖呢?因為政府從來都不截斷發展商後路。那政府須給公眾合理的解釋,清晰的理據、流程等,全部告悉市民。」
另外,疊石塘山發展項目引起關注環評問題,林宇滔指出,現在沒有任何法例規範環評的標準及要求下,所有環評實情無實質意義,「往往就淪為了一些所謂依法審批的工具。發展商好像做到你滿意為止,但對根本問題似乎沒有改變。」
林宇滔表示,一九九二年制定的環境綱要法,要求對所有涉及環境保護事宜都需要立法,但二十四年來做了什麼呢?只有九四年生效的噪音法有明晰標準(二0一三年再重新修訂及去年生效),但空氣標準遲遲未制定,有關規範重大污染源的立法,卻在公眾諮詢後「又擺埋咗一邊」。
他認為,在沒有法定標準下,於是各有各看法,「如果再不制定明晰嚴格的標準,環評其實發揮不到作用。」且關心環境保護市民的更有「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的觀感。林宇滔指澳門現時環保標準尚處空白;他強調,澳門環保制度現在最關係問題是沒有立法,「沒有標準及要求下,對環境保護是沒有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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