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議員李靜儀在書面質詢中問當局在殘疾人權利公約適用澳門後做了哪些實際措施。
她稱《殘疾人權利公約》自二00八年八月起延伸適用澳門,按照《公約》的規定,本澳應採取適當措施,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環境、無障礙信息。
其實,本澳第九/八十三/M號法律早已規定,之後落成的政府樓宇又或對大眾開放的設備及樓宇,須依法創設無障礙環境。但目前,殘疾人士在進入處所和使用服務、設施時,仍面對種種障礙。即使政府轄下部門或設施,不少仍欠缺升降機、斜道讓行動不便人士前往,針對視障和聽障人士的室內導盲道、視像警報和觸覺點字、觸覺平面圖更是少見。深感遺憾的是,《公約》適用澳門至今近八年,仍未見當局在改善建築障礙方面有整體的規劃和措施。
另一方面,現今社會資訊科技應用廣泛,互聯網日漸成為傳遞資訊、溝通和提供服務的主要和基本的渠道,因此有需要制定措施,以確保殘疾人士不會被拒於網絡外。公共部門的網站是獲取政府資訊的一個重要途徑,目前,僅社會工作局等個別網站有回應殘疾人士的需要,例如支援讀屏軟體以方便視障者使用、提供背景顏色及字型大小的調整以配合不同人士需要,此情況大大窒礙殘疾人士,以至長者、受色盲困擾及讀寫困難等人士獲得政府資訊的權利。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隨著社會的發展以至體現對殘疾人士權利的保障,第九/八十三/M號法律《建築障碍的消除》已實施超過三十年,是否有必要與時俱進作出更新和完善?
二、《殘疾人權利公約》於二00八年適用澳門後,當局在為殘疾人士提供無障礙環境、無障礙信息方面採取了哪些實際措施?
三、針對目前殘疾人士在進入處所和使用服務、設施時,仍面對不同的障礙,當局會否率先在公共部門或公共設施全面落實改善工程,並制訂無障礙網頁指引,以便利殘疾人士進出公共部門和使用公共設施,以及獲得政府資訊?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