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級法院昨日宣判前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張樹堅被控的兩項誹謗罪,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件輔助人馮家亮指控張樹堅兩年前誹謗他性騷擾一名學社女成員,令他聲譽及精神受損,要求賠償。初級法院的判決書指出,未能查明張樹堅向他人說出「馮家亮半夜三更性騷擾一名學社女成員」及「馮家亮的人格存有問題」等言詞,裁定張樹堅罪名不成立。
張樹堅在宣判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判決合理。他又稱,新澳門學社從來沒有分裂,個別人員離開或加入是一個常態,當大家理念非常接近時走在一起,理念有分野時離開好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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