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一常會主席關翠杏表示,會議明確飼主帶寵物到公共場所須尊重和不影響他人,建議取消法案條文中體重23公斤以上的狗隻需戴口罩外出的規定,改為無論體重多少的狗隻都需要戴口罩,如無法配戴,飼主亦需用籃子等設施盛載狗隻。政府認同委員意見,將完善條文令其更清晰。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日上午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副主席李偉農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法案建議若要把動物用作科學實驗,相關機構需事先取得民署許可,並提供有關實驗的資料、計劃,以及交代如何處理實驗後的動物屍體,若申請獲批後,如有變動都需向民署作出補充申請。
其中,對貓、狗及猿猴類動物實施科學實驗,更要申請特別許可。在實驗完成後,有關機構每年需向民署遞交報告。
關翠杏又表示,委員會曾收到沒有飼養動物的市民的訴求,提出希望飼養者帶寵物到公共場所須尊重和不影響他人,因此委員會認為法案既要考慮保護動物,也需平衡動物對非飼養者帶來的影響。委員會認為法案條文中體重23公斤以上的狗隻需戴口罩外出的規定難操作,加上基於社會訴求,建議改為無論體重多少的狗隻外出時都需要戴口罩,如狗隻太小無法配戴,飼主亦需用籃子等設施盛載狗隻。政府認同委員意見,將完善條文令其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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