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
【特訊】立法會議員施家倫在書面質詢中指出,疊石塘項目應交予城規會審議,倘若發現問題,亦可在法律框架下尋求辦法解決。同時又質疑有關環評報告的公正公平性。因此,他建議將該項目送交城規會,並與發展商溝通,公佈完整的環評報告。
議員施家倫稱,當局表示疊石塘項目在《城市規劃法》生效前已取得街道准線圖,依法無須再交城規會審議。但該項目從2013年入則工務局以來,至今尚未獲得最終批則。而《城市規劃法》以及《城市規劃委員會》均已於2004年實施。縱使該項目已經取得街道准線圖,政府為了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亦應將其交予城規會審議,倘若發現問題,亦可在法律框架下尋求辦法解決,而非以「守法」為名,執意不交城規會。
另外,環保局日前表示已就上述項目的環評報告提出了十幾次意見,並表示有關報告目前已基本符合技術要求,但以有關項目屬私人工程為由,拒絕公開環評報告。在沒有環評制度的「空窗期」,環評報告能否「過關」,其實就是政府說了算,連報告都不願公佈,無法讓人信服環評把關的公平公正性。
因此,他質疑環保局為何寧願發出十幾次意見讓發展商補交環評資料,也不直接向工務局建議否決該項目的建築計劃?建議當局從保護公共利益出發,將該項目送交城規會聽取意見,倘該項目確實存在規劃上的缺陷,再與發展商溝通,謀求對相關地段進行重新規劃的可能性。並敦促當局近期與發展商協調公佈完整的環評報告及環保局意見,以打消市民的猜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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