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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永春公佈前檢察長及前檢辦主任涉貪案情況 不影響公平行使司法權

2016-02-29 00:00

◎ 張永春公佈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等涉嫌貪污案。

【專訪】廉政公署證實前檢察長何超明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黎建恩等涉嫌貪污案。何超明正被羈押在路環監獄。廉政專員張永春強調,到目前為止,有關案件未有涉及任何其他司法官的情況,也不涉及檢察院的司法權行使,即不涉及檢察院的案件起訴和領導刑事調查等方面的工作和權限。

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昨中午發出消息稱,就廉政公署前晚公佈關於涉及檢察院人員的案件,陸續收到傳媒查詢。政府發言人辦公室重申,由於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政府不作評論,有關案件的消息稍後統一由廉政公署發佈。其後,政府代廉政公署通知:昨日下午四時在金龍中心十六樓廉政公署視廳室舉行記者招待會。

去年正式上任廉政專員的張永春,昨日是上任後首次開記者會見傳媒並且是公佈打到大老虎案,張永春表示,基於公眾關注,決定召開記者會,按照廉署組織法的規定,在確保保密義務的前提下,適當披露案情內容。

記者會上傳媒先後多次追問被送往監獄羈押是否為何超明?張永春表示,涉案人士是前檢察長、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一名檢察院辦公室顧問,以及多名本地商人,其中有兩名是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親屬。

他稱,上周五中午其中一名涉案嫌疑人在港澳碼頭準備離境時,被治安警人員截停,並由廉署人員拘捕帶返調查,並透露,廉署早前已通知警方,請截止有關人士出境。

張永春證實,上周五中午於外港碼頭帶返廉政公署的人,與終審法院前日決定判處羈押的人是同一人,為了避免消息的不實流傳,決定適當公佈涉案人是前檢察長及前檢察長辦公室主任。他認為,案件在檢察院發生是屬於不幸。

張永春強調,到目前調查為止,涉及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案件未涉及任何其他司法官的情況,也不涉及檢察院的司法權行使,即不涉及檢察院的案件起訴和領導刑事調查等方面的工作和權限。他又稱,調查發現涉案的工程公司十年間差不多包攬檢察院所有工程和購置等,亦有人引用保密和保安理由直接判給工程,但廉署調查後發現沒有直接判給理由,調查中亦發現有項目出現重複判給情況,而操控這些公司的包括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兩名親屬,現時有關商人已同被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

被問及為何不直接公佈涉案人名字,張永春解釋稱,廉政公署組織法給予的權限就相關案情的消息作適當的披露,需要遵守保密的義務,案件始終未完全進入最後控訴公開的階段,所以已經說的都說了,「記者的問題自己已可以回答」。而廉署不披露的內容,傳媒則已經報導相關涉案人員的名字。不過,星期五在港澳碼頭採取行動拘捕涉案人,相信現場亦有人看到,廉署無需隱暪,至於涉案人是否有意圖逃走,因為有關說法會在司法程序和審判階段具有影響力,廉署現階段不會作任何揣測。

張永春還稱,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不排除有其他人涉案和牽涉其他相關案件,廉署適當時間會進一步披露。他重申,涉案不止一人,還包括領導人員和顧問等人,調查發現他們形成一個團隊,不讓其他人發現和參與這些工程批給和勞務購置,以致在二0一四年前未收過相關的檢舉和投訴。張永春補充稱,所涉及的人士全部都是非現職官員。

張永春認為,案件性質與過去一年其他公共部門貪腐案具有共通點,基本是抓住權力便可以有權判給、決定勞務購置等人員,會避開法律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緊急情況或在保安理由下,虛報情況利用非法手段,將工程判給相熟以至同伙開設公司的商人。今次案件並未涉及到檢察院的司法運作,不影響到公平公正行使司法權,特區政府的廉政建設一直進步,相對於回歸前邁前一大步,在歐文龍事件後,制度和各項法律法規得到完善。而今次案件由檢察院主動提出,廉署得到檢察院的充分支持和配合,充分說明司法體制的健全。

至於涉案公司,張永春稱,大部份是「皮包公司」,由相關前檢察院人員親屬開設,無員工無業務存在,其中涉及工程公司、顧問公司、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等,由於案件相對複雜,未能說出具體完成調查的時間。但強調,廉署會根據很嚴格的司法程序,確保嫌疑人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