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對於檢察院前領導及主管人員涉貪,廉政專員張永春坦言,涉貪案在檢察院發生實屬不幸,也損害居民對法治的信心,但調查發現是次案件不涉及檢察院其他司法官,不影響司法權公平公正,且調查過程得到檢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說明司法體制的健全,希望特區政府尤其司法機關及廉署以此作警惕,完善制度,讓涉貪案不再發生。
張永春表示,是次案件的性質與過去1年其他公共部門的貪腐案有共同點,嫌疑人均是抓住權利可以有權判給、決定勞務購置等人員,以保密、保安及緊急理由等原因,避開法律規定,在法律允許的緊急情況或在保安理由下,將工程及服務合同豁免公開競投,將工程及服務判給相熟以至同夥開設的空頭公司,利用勞務購買過程「上下其手」,再虛報情況利用非法手段,從中賺取不當利潤。調查發現有關涉案人士組成1個團隊,利用職務之便,不讓其他人發現及參與有關工程的批給和勞務購置過程,故在2014年前未有收到相關的檢舉和投訴;涉案的工程公司從2004年至2014年10年間幾乎承包了檢察院所有工程和勞務購置等,亦有人利用保密和保安理由直接判給工程,但廉署調查後發現並沒有直接判給理由,且有項目出現重覆判給情況。
張永春透露,涉案公司大部分是「皮包公司」,由涉案前檢察院人員親屬開設,無員工無業務存在,當中包括工程公司、顧問公司、保安公司、清潔公司等,由於案件相對複雜,未能說出具體完成調查的時間;案件涉及3名前檢察院人員,涉案商人數目則需遵守保密義務,不便透露,而涉案公司的主事人包括前檢察院領導人員的2名親屬,現時已被採取相應強制性措施。
張永春強調,目前為止,調查發現案件不涉及檢察院其他司法官,亦不涉及檢察院的司法行駛權,不影響檢察院司法公平公正的運作,即不涉及檢察院的案件起訴和領導刑事調查等方面的工作和權限。他認為,特區政府的廉政建設相對於回歸前已邁進一大步,而在歐文龍事件後,各項制度和法律法規亦得到完善,且是次案件由檢察院主動提出,廉署調查過程亦得到檢察院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充分說明司法體制的健全,並相信身為檢察長發現部門內部存在嚴重犯罪,亦一定會依法處理。他希望特區政府尤其司法機關及廉署,均要以此作為警惕,完善制度,讓涉貪案自此不再發生。
有案必查查到必做
被問及是否仍有其他高官涉案,廉署打貪會否出現「大細超」的情況?張永春回應指,目前為止,案件暫時不涉及政府其他部門官員,廉署調查案件不是根據社會傳言,掃貪「打老虎」一定要以事實為依據;廉署查案一視同仁、不分大細,「並非大老虎就不打,只打蒼蠅;亦非專門打大老虎,不打蒼蠅」,調查工作亦不會存在任何「大細超」情況,更不存在「打邊個放邊個」,強調有案必查,查到必做。他認為,是次案件表明了政府及廉署掃貪的決心,不會因為任何人的身份地位而有法外特權,均一視同仁對待,而廉署肅貪的決心,亦會得到社會的認同及支持。
被問及檢察院前檢察長只有1人,為何不公佈有關人士的名字時,張永春表示,案件涉及大量文件資料,刑事調查按部就班處理,以事實為依據,根據廉政公署組織法給予的權限,就相關案情的消息作適當的披露,期間需要遵守保密的義務,案件始終未完全進入最後控訴公開的階段,廉署會根據嚴格的司法程序,確保嫌疑人的基本權利。即使廉署不披露有關內容,傳媒亦已報道相關涉案人員的名字,且當局上週五在港澳碼頭採取行動拘捕涉案人,相信現場亦有人看到,廉署無需隱暪。至於涉案人是否有意逃走?張永春認為,有關說法會在司法程序和審判階段具有影響力,廉署現階段不會作任何揣測;至於涉案人士能否保釋?他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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