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與政府代表討論《家暴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在會後表示,政府解釋在案件上社團成為輔助人的條件,首先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有開展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委員會將在三月中之後,與政府代表舉行會議,及邀請相關團體,解釋法案。
她又稱,未來法案若獲通過後,培訓對象除教師和社工之外,治安警和司警亦需接受培訓,其中治安警有四千人,法案原定在登載《特區公報》一百二十天後生效,治安警可能未及時完成培訓,委員會希望政府再考慮法律生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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