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完成討論家暴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今次會議主要討論在案件上社團成為案中輔助人的條件,列席會議的社工局代表解釋,有關團體首先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有開展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之後向法院申請,遞交社工局的專業證明,得到法院批准方可。
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舉行,政府代表列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今次會議主要討論新增的條文第24條,關於案件中社團成為案中輔助人的條件和資格。社工局代表回應稱,有關團體首先必須得到受害人的同意,而且是一直有開展家暴輔助服務的法人團體,之後向法院申請,遞交社工局的專業證明,得到法院批准方可。委員會將在3月中之後與政府代表一同,邀請相關團體開會,解釋法案。
而法案原訂在登載特區公報120天後生效,但由於培訓對像除教師和社工之外,治安警和司警亦需接受培訓,其中治安警有4千人,擔心培訓時間不夠,因此委員會希望政府再協定法律生效時間。待法案正式生效實施後,設有3年的檢討期。
關翠杏表示,其餘條文沒有大爭議,委員會已基本完成對法案的審議,待政府就部分條文文字上進行完善後,再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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