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一至小三新學年起實施基本學力要求
【特訊】為落實第9/2006號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的規定(下稱《綱要法》),持續優化澳門學校的課程與教學,特區政府自2014年起陸續公佈了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第10/2015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基本學力要求》及第11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幼兒教育基本學力要求》。透過第1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特區政府於2月29日公佈了小學教育階段「基本學力要求」的內容。小學教育基本學力要求採用分兩年分步實施的方式,將於2016/2017學年在小一至小三實施及於2017/2018學年全面實施。
於2016年9月起實施的「小學教育基本學力要求」,由課程與學科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澳門小學教師共同參與編訂,其內容關注學生個性、潛能及創造力的充分發展,旨在促進學生學習成功;貫徹落實《綱要法》小學教育目標;重視課程內容的整合,善用學生的生活經驗,關顧個別差異以及為學生提供全面、均衡的多元化學習體驗。
多年來,教青局推行「先導計劃」,在澳門部分學校先行積累實務經驗,同時開辦了超過90項相關的教師培訓,累計超過4,600人次參加。透過上述的計劃及培訓,讓澳門小學教師了解和掌握在日常課堂教學中落實基本學力要求的方式方法,持續提升教師的課程發展和教學設計的能力。此外,亦研發各學科相應的「課程指引」,就基本學力要求的具體內容及實施要點、教學活動的設計,以及評核的方式等,提供說明、建議或範例,進一步支援學校及教師理解和實施基本學力要求。
配合小學教育基本學力要求的實施,教青局將繼續通過「內地優秀教師來澳交流計劃」及開展系統的培訓工作,推動學校累積課程發展的經驗,讓學校的課程與教學更科學、合理,更符合學生的發展需要;同時提升教師的課程規劃、實施的能力,提升教學品質,從而促進學生的學習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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