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家倫
【特訊】議員施家倫表示,為了貫徹「陽光政府」,政府過去出台了一系列舉措。但就市民最為關心的政府採購的具體合約內容、政府重大決策的具體理據等資訊,缺乏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為此,他質詢政府未來如何進一步「陽光政府」的建設。
施家倫在書面質詢中表示,自第三屆政府起,行政長官崔世安提出了建設「陽光政府」的口號。「陽光政府」要求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透明,接受大眾的監督,從而提升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與公共參與的熱情。但近年,「陽光政府」的成效卻受到質疑。有意見指出,本澳現行規範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體系早已不能滿足市民獲取政府信息的需求。一方面,現行法律並沒有規定政府主動公開信息的義務。另一方面,根據現行法律,政府文件的機密性是拒絕信息公開最重要的理由,但法律對「機密」並沒有明確的界定標準。
施家倫稱,為了貫徹「陽光政府」,政府過去出台了一系列舉措。但就市民最為關心的政府採購的具體合約內容、政府重大決策的具體理據等資訊,缺乏完善的信息公開機制。另外,《行政程序法典》有關信息公開的條款已跟不上時代發展的需要,主動性公開不足和強制性公開的範圍較窄。
施家倫質詢政府未來如何進一步「陽光政府」的建設?當局有否檢討信息公開不足?何時會進行完善?會否效仿美國進行專門的信息公開立法?、《行政程序法典》、《稅務信息交換》等多部法律都涉及特區政府的「機密」,但就「機密」本身始終沒有一個清晰的界定標準。當局會否儘快出台界定「機密」的指引,從而提高行政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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