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翠杏
【特訊】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動物保護法》法案,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等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關翠杏會後表示,民署建議將曾經傷害他人、潛有攻擊性的狗種或23公斤以上的狗隻,以不同顏色的狗牌作區別,並規定這類特定狗隻外出時要戴口罩。
關翠杏表示,政府認為強制推行所有犬隻外出須佩戴口罩或以籠具裝載較難被飼主接納和理解,而且當法例規定難以依從時可能產生負面影響。因此,政府建議只有特定犬隻外出時需佩戴口罩,並要加強市民認識犬隻的特性,達至人和犬隻和平相處的目的。對於如何識別狗隻是否需要佩戴口罩,政府提出比較實際的建議,即將來在狗隻戴金屬狗牌時,將曾經傷害他人、潛有攻擊性的狗種或23公斤以上的狗隻,加上特定顏色或圖示標記,並規定這類特定狗隻外出時要戴口罩。委員會認為建議可行,予以接受。
按照政府提供數據,狗隻傷人宗數逐年下降。2011至2015年動物傷人案逐年下降,其中有21.43%至34.33%涉及狗隻傷人,且大部分都是流浪狗、或者寵物咬傷飼主等,反映狗隻傷害他人的情況較少,顯示現行措施對於在公共地方控制動物傷人已具一定成效。關翠杏稱,委員會關注若有人被動物咬傷,法律上如何提供司法救援,政府代表回應稱民法典及刑法典有相關規定,委員會建議把有關條文引申至動物保護法。委員會認為,法案應該強化對飼主的義務和責任,以及增加被動物咬傷人士獲得司法救援的機制。
關翠杏又稱,經過商討,委員會決定維持法案中原有條文規定,即飼主攜帶犬隻於公共地方、及分層建築物的共同部分走動時,體重23公斤或以上的犬隻,或民署認為屬必需的情況,尤其曾經有傷害人或動物記錄的犬隻,須由成年人伴同及佩戴口罩,並採取由民署於犬隻准照中註明的適當防護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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