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對面5幅土地批給失效
【特訊】昨日出版的特區政府公報刊登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宣告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稱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的土地批給失效。
批示中指出,位於氹仔島偉龍馬路,稱為1c地段、2地段、3地段、4地段及5地段的土地,因租賃期於2015年12月13日屆滿,但該等地段仍未利用,宣告上述5幅土地的批給失效。將該等地段上的任何形式改善物在無任何責任或負擔下歸屬澳門特別行政區,利害關係人無權收取任何賠償,有關土地將納入國家私產。利害關係人亦可於15日內向行政長官提出聲明異議。
該批示即時生效。
據悉,這5幅土地面積合共78,789平方米,原分別批給於前澳葡政府、澳門旅遊娛樂公司、機場公司及大福華投資公司合資成立的5間公司,5幅土地之後獲特區政府同意由這5間公司轉批給於MoonOcean公司,特區政府並再向MoonOcean公司批出8幅土地,組成合共82,711平方米的土地,讓發展商興建“御海·南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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