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三月九日電】(記者魏蒙)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九日披露,在胡姓澳門女子所持龍卡通銀行卡遇偽卡被盜刷三百四十七萬元的案件中,因該卡發卡行未能就其「持卡人未妥善保管密碼」的主張提供舉證證明,故一、二審均判該卡發卡行全額賠償持卡人的損失。
九年前,胡女士在該卡發卡行的珠海迎賓支行申請辦理了一張龍卡通(借記卡)。她申請開通了短信提醒功能並設置了交易密碼。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在天津市武清區一家辦公用品經營部,從當日零時五十三分起至零時五十九分發生了五筆「消費交易」,跨行發生的總金額為人民幣三百四十七萬元。
當日十三時四十九分,她趕到珠海市公安局拱北派出所報了案,並陳述稱其本人及其借記卡均在珠海市內。目前,該案仍在偵查中。
負責該案一審的珠海市橫琴法院認為,涉案銀行卡賬戶短時間內在異地跨行發生五筆交易,而當時胡女士及其借記卡均未離開珠海市,可確信他人利用偽造的銀行卡進行交易具有高度的可能性,故認定涉案資金交易屬於偽卡交易。
在一、二審中,該卡發卡行的珠海迎賓支行均在抗辯中稱,該卡持卡人對洩露交易密碼存在過錯。「但其並未提供證據證明該卡持卡人未妥善保管銀行卡而導致該卡內的數據信息被竊取使用。應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擔任該案二審審判長的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法官鄭偉民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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