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署稱正開展全面檢視和研究飲食場所一站式發牌制度修法
【特訊】民政總署回覆議員鄭安庭的書面質詢表示,在制定本澳的飲食/飲料場所一站式發牌制度時,已有參考鄰近地區的相關制度,考慮到本澳現時的制度已實施逾十年,民政總署正開展全面的檢視及修法研究,以配合社會發展。
民署表示,一站式發牌程序對每個階段設有明確的期限,從而使投資者對整個發牌程序所需的時間有一定的概念,同時,亦可約束行政當局處理每宗申請所耗用的時間,務求按時對場所牌照申請作出審批。一般而言,若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交齊各項符合標準的文件,扣除場所的施工期,由申請至獲發牌照所需的時間不超過60個工作天。然而,倘場所的申請方案因未能滿足專責部門的要求而須作出修改,或場所因其自身原因而對計劃作出修改,申請程序所需的時間便會相應地延長。
民署續指,考慮到投資者開業成本的問題,一站式發牌程序引入了臨時牌照制度。場所在收則檢查完畢後,倘仍有部分事宜須作跟進,且不會對公眾安全及環境保護方面產生危害,經檢查委員會各專責成員同意下,場所可獲發有效期不多於六個月的臨時牌照,讓場所可在跟進改善的期間內開業,減低經營成本。而根據資料,民署於2015年共發出8個飲食場所臨時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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