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新華社)
【特訊】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動泛珠三角區域合作向更高層次、更深領域、更廣範圍發展。
泛珠三角區域包括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四川、貴州、雲南等九省區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意見》指出,要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合作發展、互利共贏主題,著力深化改革、擴大開放,進一步完善合作發展機制,加快建立更加公平開放的市場體系,推動珠江-西江經濟帶和跨省區重大合作平台建設,促進內地九省區一體化發展,深化與港澳更緊密合作,構建經濟繁榮、社會和諧、生態良好的泛珠三角區域。
意見提出泛珠三角區的戰略定位是全國改革開放先行區、全國經濟發展重要引擎、內地與港澳深度合作核心區、「一帶一路」建設重要區域,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先行先試區。
其中包括推進重大基礎設施一體化建設,當中的完善水利基礎設施體系,提出支持澳門防洪 (潮) 排澇體系建設。另外,泛珠三角區要共同培育對外開放新優勢。充分發揮香港、澳門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和助力 「一帶一路」建設。
意見又提出泛珠三角區要加強產業合作,加強內地與港澳緊密合作,共同開拓國際市場。優化和調整赴港澳「個人遊」政策措施。支持澳門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建設,共同推進澳門會展商貿、中醫藥等產業發展,支持澳門經濟適度多元發展。有序推動開展粵港澳遊艇自由行。
意見並提出積極推進港澳青年創業基地建設。支援內地 9省區發揮各自優勢與港澳共建各類合作園區,支持廣東與澳門共建江門大廣海灣經濟區、中山粵澳全面合作示範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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