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局長李燦烽
【特訊】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李燦烽表示,2009年篩選出的113幅未按土地利用期發展土地,當中被初步歸類為可歸責承批人的48宗個案,有23宗已宣告批給失效,16宗則不被納入宣告失效。另外,尚有9幅初步被歸類為可歸責承批人的個案仍在進行相關的行政程序及分析,若有結果便會公佈。
李燦烽在回覆議員施家倫書面質詢時表示,特區政府於2009年起啟動對沒有按時發展的租賃批地個案的處理工作,篩選出113幅未於利用期內完成利用的土地個案作為初步分析對象。根據每一個個案的具體資料及未完成利用的原因,初步歸類成48宗可歸責承批人的個案及65宗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個案。
在初步被歸類為可歸責承批人的48宗個案中,有16宗個案不被納入宣告失效,有關資料已於2015年6月透過該局網頁發佈,並已整理至該局網頁內的資訊平台「土地資訊網」。至於48宗個案中已經宣告失效的23宗個案資料,亦已在該平台發佈。現階段沒有其他資料補充。另外,尚有9幅初步被歸類為可歸責承批人的個案仍在進行相關的行政程序及分析,若有結果便會公佈。
基於修改合同、城市規劃、司法訴訟、工程已開展或已完成審批計劃等原因,當時有65宗個案被劃分為不可歸責承批人的個案,有關資料已在上述的「土地資訊網」內公佈。在65個個案中,部分至今已超過或接近首次批出的25年租賃期,按照《土地法》第48條規定,臨時批給不可續期。因此,當有關個案的土地批給期限屆滿後,仍未具備條件轉為確定性批給時,政府將按照《土地法》規定展開宣告批給失效的程序,並透過《公報》公佈。另外,處理沒按時發展的租賃批地個案,以及處理已過租賃期的臨時批給土地為兩種程序,法律依據也有所不同,因此不存在「前後不一」的結論。
自2009年至今,除了上述的113個個案外,並無新增的沒按時發展的租賃批給地個案正在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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