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立法議員李靜儀指出,近幾年,林茂塘一帶發展迅速,新的高廈林立,商舖眾多,並設有學校,人流車流俱增,尤其是返放學時分,經常出現人車爭路的情況,亦曾發生奪命交通意外。周邊的居民一直希望當局完善林茂海邊大馬路的行人過路設施。
日前,工務局回覆傳媒查詢時透露,政府於一九九五年提出的林茂海邊大馬路都市道路規劃中,已計劃構建一條由海擎天至金灣豪庭的架空行人走廊,擬透過各大廈一樓的公共走廊,並接駁通道及天橋等,貫通筷子基南灣至內港一帶。該空中行人走廊全長約四百米,貫穿十一個地段,涉及七段樓宇之間的連接通道、四條行人天橋。有關計劃若能及早落實,相信可讓行人在該區有一個相對安全及舒適的過路環境。但直至目前,僅泉福翡翠承批人按批地合同應負責興建的一條行人天橋和一段連接通道正施工中,其餘行人天橋和連接通道未見蹤影。
雖然當局透過傳媒解釋,由於各地段發展時期不同,如相鄰地段未被利用,承批人則難以在樓宇建成時同步建造連接通道。但事實上,上述不少地段已落成多年,有關延誤實屬難以接受。根據土地工務運輸局的組織法,其轄下的土地管理廳負責監管批地合同或修訂批地合同條款之嚴格履行。令人質疑的是,上述架空公共走廊、接駁通道及天橋之特別負擔乃是批地合同明確規定的條款,為何當局多年來均未有履行其監管職責?
為此,她向當局提出以下質詢:
「一、隨著多幢高廈落成,林茂塘社區近年有大量居民遷入,交通繁忙,但行人過路設施卻相當缺乏,當局將有何具體措施督促架空行人走廊涉及地段且已建成大廈的承批人履行批地合同,盡快興建其餘行人天橋和連接通道?能否向公眾明確交代相關設施的具體落實時間表?
二、土地管理廳有責任對批地合同作出恆常和嚴格的監管,林茂海邊大馬路架空行人走廊興建的拖延,屬於未履行批地合同內的特別負擔,究竟有何機制或措施可以確保當局能夠切實監督好各批地合同特別負擔條款之落實,保障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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