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海帆
戴祖義
【特訊】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透露,目前政府與立法會小組會討論動物保護法草案已基本完畢,正就技術性問題作最後商討。被問及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的最高刑期較70年代縮短,是否法律在倒退?她表示,現時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的刑幅,是綜合考慮本澳整體刑罰體系及現實中虐待動物的情況,兩個法案不同。
有法律專家指出,本澳上世紀70年代的法律規定任何人虐殺動物最高可被判囚3年,現時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虐殺動物的最高刑期為1年,質疑現時法律在倒退。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日出席公開活動受訪時表示,70年代有關刑罰較重相信由當時特殊的環境因素決定,而現時動物保護法法案建議的刑幅,是綜合考慮本澳整體刑罰體系及現實中虐待動物的情況,兩個法案不同。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亦認為,現時的動物保護法不是倒退,70年代人和動物的關係、虐待動物的情況與現在不同,過去一些舊習俗、風氣已經不存在,例如食狗肉,相信當時立法者訂立嚴厲的刑罰目的是增加阻嚇力,但現在人和狗的關係更加密切,也已沒有狗肉供應,甚至是抗拒食狗肉。現在偶爾發生的虐待動物個案是個別事件,經聽取動物保護團體及各方意見後,相信最高刑期1年的刑罰具阻嚇力,且是適當的。
他又稱,希望藉法律保護動物免受不必要的約束及傷害,相信待動物保護法生效後,市民可從條文中清晰瞭解政府在保護動物方面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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