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昨日出版的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行政命令與批示,現簡介主要內容。
第一九/二0一六號行政命令,將若干權力授予運輸工務司司長,以便以立約人身份,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基本電視頻道股份有限公司簽署有關基本電視頻道接收的支援服務批給公證合同的補充合同的公證合同。
第二0/二0一六號行政命令,在澳門漁人碼頭內的遊艇碼頭設立出入境事務站。出入境事務站在有需要時運作,且僅供乘坐遊艇進入或離開澳門特區的人士使用。
第二一/二0一六號行政命令,續任一名外籍檢察院司法官。
第七七/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四三三/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第七八/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登記官及公證員職程入職實習,以及登記局及公證署人員職程的入職實習及晉升培訓課程的教員及實習指導員的報酬。
第七九/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離島醫療綜合體——綜合醫院及輔助設施大樓樁基礎工程——質量控制」服務的合同。
第三六/二0一六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澳門科技大學太空科學研究所開設地球與行星科學博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學習計劃。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亦印發了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副刊,公佈了第七五/二0一六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一/二0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四)項及(十)項。其中,在人才發展委員會的成員組成方面,將「兩名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和「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但人數不多於二十四人」,分別修改為「一名行政長官辦公室代表」和「在相關領域公認傑出的人士及專業人士,但人數不多於二十五人」。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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