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廢止現行《法案》禁止於市政街市覆蓋範圍內出售肉類、漁獲和禽鳥的有關規定,以進一步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兼顧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提高行業產品及服務質素的競爭性。
行政會發言人在昨日新聞發佈會上介紹有關草案內容,根據1996年公佈的《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第一條及第二條的規定,每個市政街市按半徑劃定其覆蓋範圍,在該等範圍內,除零售急凍產品的場所外,於市政街市外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的場所不獲發牌照;後政府因考慮到澳門經濟發展的狀況,2001年臨時澳門市政執行委員會議決廢止上述規章第二條第二款關於市政街市外既定的禁止出售蔬菜的範圍,並於同年12月12日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期第二組刊登通告,即零售蔬菜場所不受市政街市覆蓋範圍所限制。
梁慶庭稱,隨著近年本澳經濟急速發展,以及居民生活方式的轉變,現時街市的運作模式難以滿足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故此,特區政府制訂了《修改(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廢止現行《有關零售肉類、漁獲、禽鳥和蔬菜場所的發牌規章》禁止於市政街市覆蓋範圍內出售肉類、漁獲和禽鳥的有關規定,以兼顧不同層面居民對鮮活食品的購買需求,並開放更多經營者進入鮮活食品零售市場,提高行業產品及服務質素的競爭性。
另外,行政會亦完成討論《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梁慶庭表示,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須徵收費用,金額按申請的類別、工業活動的種類及工業單位的規模訂定;但特區政府為減輕工業經營者的成本和優化行政程序,制訂了《豁免徵收工業准照費用》行政法規草案,草案建議豁免徵收3月22日第11/99/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發出或補發工業准照的費用,以體現對本澳工業的支持。草案建議豁免涉及全澳700多張工業准照,總金額約9.4萬元澳門幣。
兩份草案建議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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