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志偉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開會繼續細則性審議《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的管理法律制度》法案。委員會代主席蕭志偉會後表示,多數委員對法案擬將欠交管理費資料,寫入物業登記的「隨物轉移」,持質疑態度,擔心登記制度引伸更多社會問題和矛盾。
會議於昨日上午11時半舉行,法務局局長劉德學、房屋局局長山禮度等政府代表列席。
委員會代主席蕭志偉會後表示,會上多位委員質疑法案中債務隨物移轉的登記制度未能確定欠交的管理費金額是否合理,在沒有協商制度的情況下,若出現爭議,法院否決登記的金額,將影響立法原意,委員會擔心登記制度引伸更多社會問題和矛盾,至今未達成共識。委員會及政府都希望解決欠交管理費等問題,但就「隨物轉移」是否最好及唯一方法,有不同看法。
會上亦有議員提出管理公司業務法與分層建築物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這兩項法案中均有處理管理合同,能否歸納到其中一個法案集中討論。蕭志偉引述政府代表解釋,兩個法案中管理合同所涵蓋的對象有分別,倘日後討論時產生矛盾亦可透過技術顧問小組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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