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敬文
會議現場
【特訊】交通諮詢委員會兩個小組召開會議,小組召集人郭敬文會後透露,「修改的士規章草案」建議引入「被動式放蛇」監管方式,日後由經受訓的專業警員執法;同時,的士車主及司機可自願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以釐清糾紛責任。此外,當局建議引入臨時停牌制度,採用累犯遞增罰則,按累積違規次數處以停牌1周至3個月不等的處罰,倘停牌期間違法經營則會永久註銷營運准照,交通局表示,該法律草案爭取在4月份進入立法程序。
交通諮詢委員會政策規劃及管理建設專責小組、公共交通及社區關係專責小組昨日上午10時在馬交石砲台馬路33號5樓會議室召開本年度第三次工作會議,聽取交通事務局介紹巴士路線及站點調整計劃,以及「修改的士規章草案」內容。郭敬文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修改的士規章草案」建議調整的士發牌制度以及建議對的士營運者,包括的士司機和車主提出所需承擔的責任,加重違規經營的罰則,希望能夠透過完善法律法規優化的士服務質量。草案建議引入「被動式放蛇」監管方式,日後由受過專業訓練的便衣警察執法,郭敬文補充,「被動式放蛇」是指執法人員不會主動引導的士司機違法,例如不會主動要求司機兜路或濫收車資等,以公平公正執法。
同時,草案建議的士司機及車主可自願在的士車廂內安裝錄音設備,並須於車廂當眼處標明已安裝相關設備,一旦司機及乘客發生糾紛時,能夠更好釐清責任誰屬;而相關錄音資料有嚴格保存要求,只有具權限的人士、如交通局局長在有需要時才能調閱,並非所有人都能隨便聽取。多位交諮委委員認同措施,認為局方應透過補貼等形式,鼓勵的士自願安裝錄音設備。
此外,據草案初步建議,若的士司機為自僱人士,1年內首次累積違規滿 8次,會被罰暫停的士司機牌照1周,第2次違規滿8次則會被罰停牌1個月,倘再多8次違規會被罰停牌3個月,而停牌期間還繼續經營,則會被永久註銷牌照;若為的士公司旗下的士車輛違規超過車輛總數3成便會被罰停牌。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超速駕駛,還是兜路或濫收車資等違法行為,一經查實都會計算為一次違規。交通局表示爭取在4月份進入立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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