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起)戴祖義、司徒民義、羅永德
【特訊】民署諮詢委員會昨日下午3時在民署大禮堂舉行今年第四次平常會議,審議民署今年一月及二月的工作計劃執行報告。期間管委會就諮委會委員提出的各種問題逐一回應,其中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及流感衛生問題。
民署管委會主席戴祖義,管委會副主席羅永德,管委會委員關施敏、馬錦強、梁冠峰、麥儉明、吳秀虹,技術輔助辦公室部長黃寶儀、質量控制辦公室部長何菁華列席。民署諮詢委員會主席司徒民義,諮委會秘書長盧德全及諮委會委員出席。
會議期間多位諮委會委員就各種社區問題作議程前發言,包括路環公廁、路燈等市政建設,玻璃樽回收成效檢討,沙梨頭街市行車行人問題,食物安全監督與推廣問題,前線執法支援問題,舊大橋露營衛生問題,二龍喉公園工程佔用空間及動物排泄物衛生問題。
是次諮委會會議期間,還審議民署二〇一六年度工作計劃執行報告(一月及二月)。當中包括:食品安全及化驗工作,環境衛生工作,園林綠化工作,市民事務工作,道路渠務工作,建築及設備工作,質量控制及優化服務中心之運作,技術輔助工作,以及行政、財政及資訊工作。
其中有諮委會表示目睹民署稽查人員執法過程遭「問候」,仍保持克制及專業的態度。管委會委員梁冠峰表示,民署稽查人員容易遭人「問候」,甚至被「欺負」。但稽查人員入職時已經「操過」,即有學習以迴避為主的自衛術,無法頂住壓力的同事已經辭職。雖然民署稽查人員即使執法期間被「欺負」亦能「避開」。但若有民署稽查人員遭襲擊,則涉及刑事,需報警處理。
他坦言,民署稽查人員的工作與內地「城管」工作相似,但民署稽查人員處理個案為行政違法(主要是違反《公共地方總規章》之不文明行為),即使遭「問候」亦不涉及刑事,如需追究對方只能由稽查人員自費到法院起訴對方。而警察、衛生局控煙督察,遭侮辱則可控以對方「加重侮辱罪」,遭到反抗即可控以「違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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