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錦新
【特訊】議員區錦新提出書面質詢,指石排灣的經屋已有多戶陸續開始出現懷疑墻內水管爆裂而導致墻壁及天花出現滲漏現象的問題,他質詢行政當局如何有效控制經濟房屋的質量,以及會否開展調查和追究責任。
區錦新表示,經屋質量差,除了磁磚脫落這些外面看到的問題外,石排灣的經屋已有多戶陸續開始出現懷疑墻內水管爆裂而導致墻壁及天花出現滲漏現象的問題,房屋局接投訴時則稱保修期已過,承建商已甩身,若有滲漏須由小業主負責。在法理上或許如此,但僅三年樓齡的樓宇,墻內水喉若真的爆裂,肯定是建築質量差的問題而非使用不當。若如房屋局所言,這個建築質量差的責任由小業主(甚至連小業主也不是,因為未做契,法律上還只是預約買受人)負責,這是絕對有違常理的,也有包庇和縱容奸商之嫌。為此,他提出以下質詢:
一、公共工程質量差雖然已成澳門的風土病,但經濟房屋不同於一般的公共工程,建成後是售予合資格的申請者。若其質量差,將可能由經濟房屋的小業主承擔相關風險及招致經濟上的損失。行政當局到底對經濟房屋的質量如何有效控制,以確保其質量?
二、對樓宇設施,若是因使用者的使用不當,使用者自當承擔責任。但藏在墻壁內的水管,不論其爆裂還是淤塞,都一定不存在使用不當的問題。一般來說,符合規格和質量的水管,使用十年以上絕無問題,但這些經屋的水管竟三年就開始爆裂,到底是安裝問題還是水管質素太差的問題?當局會否開展調查及追究責任?
三、對經屋一類的公共工程,其保修期有否在批給合約中有額外規定?現時保修期是多少?是否過了保修期,即使明顯是建築質量問題,承建商都可完全置身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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