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起個廁所都要250萬!」直選議員麥瑞權金句點出了公共工程的問題所在,難怪澳門起條天橋要1億,起個公園要4.4億,離島醫院光是設計費已經2.35億。近期審計和廉署左右開弓,矛頭直指金額較細、但小數怕長計的公共採購問題,政府部門濫用豁免招標、查詢制度,直接判給已成習慣,各式名堂的顧問、研究報告3年半花了納稅人14億;傳媒亦揭出旅遊局1年將19項服務判予同一間廣告公司,當中絕大部分都無公開招標,「依法」也毋須公開判給結果。
多年來吳國昌一直促請政府儘快修訂《預算綱要法》,並將重大公共開支項目送交立法會審議,但財政司長梁維特早前已表示不會接納,指《基本法》沒賦予立法會這權限,只樂意向立法會提交更多報告。吳國昌說這只是政府搪塞之辭,港澳《基本法》規定確有不同,現在只是要求澳門政府將大額開支提交立法會「審議」,而非香港的「批准」,看不到跟《基本法》有何衝突,相反這正是立法會依法行使公共財政監督權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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