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常會與政府代表討論高教法修訂細則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繼續討論《高等教育制度》法案的修訂細則,政府多位代表列席,是次修訂法案是為未來本地高等院校開辦副修課程而創設條件。
是次會議於昨日上午10時30分在立法會二號會議室舉行,由二常會主席陳澤武主持,出席的嘉賓包括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主任葉炳權以及高教辦主任蘇朝暉等。陳澤武透露,昨日的會議討論了法案修訂文本中的第21至23條文,其中第21條明晰了俗稱雙學位的雙主修課程、主修加副修課程,以及副修與選修的區別。據悉,若兩個主要課程為同一領域,比如語言類的不同語種,學生則必須以雙主修的形式修讀;若兩個課程並非同一領域,如商科和工科等,學生就能通過副修的形式修讀。他解釋,對比雙主修,主修加副修的修讀方式具有時間較短和學費更少的優勢,但同樣地,當學生決定加學副修課程時,其畢業所需的總學分可能相應增加,而畢業後相關文聘證書上亦會加入副修課程的相關畢業信息,但副修課程並不會對主修能否畢業造成影響。
在第22條第四款上,修訂文本對教學人員的資格作出了解釋,稱必須具備碩士或以上學歷之人士方可執教;但對於具備大量實踐經驗和較高社會認受性的專業人士,經高教辦審批後亦可從事高等教育之授課工作。此外,第23條第五章還列明瞭相關教學機構所開辦課程的學制,本地高等院校針對全職學生開辦全日制課程;而註冊地點不在本澳境內的教學機構則主要面向在職人士,則需要在開辦課程前向本澳認可之第三方機構申報,待獲批後方可招生和開班授課。另一方面,二常會成員認為,該法律修訂案的行文可以更清晰,政府表示會請技術顧問作進一步完善。而立法會第二場設委員會將於下週四及週五繼續與政府討論相關法案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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