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北區社諮委員梁彥邦和李金戀聯合發言指出,政府開展四階段調整公共停車場收費及取消月票規定,今年五月將實施到第三階段,而屆時將累計調整了三十個公共停車場,不少車主表示實施首兩階段調整後,有感較過往容易在公共停車場找到時租泊車位,可見調整措施對公共停車場的流轉率起了正面作用。
不過,部分公共停車場仍存在不少廢舊車濫泊情況,據交局資料顯示 ,2015年巡查公共停車場時發現近二百部濫泊車輛,其中輕型汽車佔超過九成二,也只有約三成車主繳交罰款並自行將車駛離公共停車場,但其餘七成的濫泊車則要政府或管理公司處理拖至存車場再進行通知領回、 登報、認領、棄置拍賣等行政手續,這些沒有車主處理的車輔很可能大多屬廢舊車,從人力物力處理來看顯示相關規定沒有對廢舊車鑑泊車主起到阻嚇作用,亦加重了政府大量的行政程序工作。再者,現時對濫泊處罰過低而未能彰顯阻嚇作用。因此,促請政府在實施調整公共停車場收費及取消月票規定外,需進一步處理公共停車場的廢舊車濫泊情況,解決這個長期的公共停車場濫泊現象,既有助再度提升公共停車場的流轉率,也有助緩解泊車難問題,並建議政府一方面推出新階段措施解決廢舊車濫泊,一方面修法加重罰則,令濫泊車主主動處理廢舊車,遵守公共停車場使用規則,還公共停車場於大眾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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