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起回的證物
【特訊】1名的士司機因一時貪念,將乘客遺落在車上的4萬多元財物非法據為己有,最後被警方拘捕,並被控以拾得物非法據為己有罪,移送檢察院處理。
被捕的司機姓李,男性,47歲,本澳居民,他因涉嫌拾得物非法據為己有罪,被移送檢察院處理。
司警局發佈案情指,1名本澳女子於本月9日報稱,在早前電召的士從澳門往氹仔時,下車後將背包遺落在的士上,裡面裝有她與家人的證件、手機、平板電腦和9千多元現金,合共損失4萬多元。但是,當她再次致電的士公司找到該名司機時,對方卻否認拾獲有關物品。
司警接受調查後聯絡到涉案司機,他當時辯稱並無拾到乘客財物,事主落車後他亦有接載其他乘客,不排除其他人拾到的可能。警方經過進一步追查,懷疑有人將有關物品交給另1名司機保管。警方此後又接觸到有關司機,他供稱涉案人曾將手機和平板電腦交給自己保管,稍後再來取回去。得知上述情況後,他已把有關贓物交還。
由於證據確鑿,涉案司機才承認因一時貪念而將乘客財物據為己有,除手機和平板電腦外,背包、證件和其他雜物已被棄置於北區消防局附近路邊的樹下,贓款則被用於賭博,且已輸掉3千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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