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現場
陳澤武
【特訊】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續討論修訂控煙法法案,委員會主席陳澤武表示,委員會大部分委員支持在煙霧不擴散下,賭場可設立吸煙室,此外,已建議政府重新考慮賦予獄長在監獄內設置吸煙範圍的權利,以及保留煙草專賣店吸煙室。
陳澤武會後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出席會議的9位委員大部分支持在煙霧不擴散下,賭場可設立吸煙室,相關設施標準可借鏡現時澳門機場吸煙室設施,確保不會影響到不吸煙人士、博彩從業員等,而至於設置吸煙室具體安排及數量等,則留待政府討論後再訂立標準,相信政府會有一套標準,同時亦有2位委員支持賭場全面禁煙。
關於監獄是否全面禁煙的問題,陳澤武引述監獄方面表示,現時除獄長有權劃定區域作為吸煙區外,亦設有吸煙監倉和非吸煙監倉,倘實施全面禁煙可要求囚犯戒煙。但大部分委員認為,囚犯被剝奪自由長時間囚禁,倘還要剝奪他們吸煙權利,憂慮會影響囚犯情緒和心理。故希望政府重新考慮賦予獄長在監獄內設置吸煙範圍的權利。
此外,陳澤武指出,法案擬禁止專門售賣煙草商品的場所僅能在銷售地點內展示煙草價格,且不得從銷售點外看到煙草價格牌,尤其不能透過陳列窗展示價格牌,還會取消現有的試煙室;而一般售賣煙草的場所亦不能展示煙草製品。有委員認為相關條文嚴苛,剝奪正當商人售賣煙草的空間,還會導致縱容私煙氾濫的反效果,建議政府考慮讓專門售賣煙草商品的場所保留試煙室。另外,法案亦建議禁止售賣電子煙及供口服和鼻吸的煙草製品,委員會認為本澳對電子煙未賣先禁不合理,且電子煙本身不存在非法問題,不符合立法邏輯,要求政府取消該條文;同時委員會亦對法案所指的口服煙草製品感到疑惑,會要求政府作解釋,確保執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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